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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今日政策


为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9月23日,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正式上线,向全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公众可通过在微信搜索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小程序、访问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或者下载自然资源部APP等多种渠道,便捷、快速地查询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

据悉,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在互联网上向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可供查询的范围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但少量数据还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完善,因此查询范围暂未全覆盖,涉及用地审批、督察执法等事项需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后续将逐年更新完善,逐步做到全覆盖。

据介绍,永久基本农田是经依法划定并实施特殊保护的优质耕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重要作用。2022年,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开展了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地落图,实行严格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正式上线,是对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实施特殊保护的重要举措,是对各地已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公布工作的重要补充,可以为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共同监督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提供更多样化的渠道。

公众通过在平台上查询确认耕地性质,如发现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种植果树、花卉、挖塘养鱼等活动并改变耕地性质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以及堆放建筑垃圾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属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属实的将及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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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临床营养工作落实,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改善群众就医感受,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加强临床营养能力建设、提高临床营养服务水平、强化临床营养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强调整体诊疗观念,推动建立综合诊疗模式。强调要将临床营养工作纳入医联体建设统筹推进,促进临床营养服务向基层延伸。强化临床营养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营养服务。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充分认识临床营养对于提高诊疗效果、促进患者健康、保障患者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临床营养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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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表示,到明年年底,中央企业集团和二级子企业层面董事会建设要取得重要实质性进展,董事会制度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到2029年在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应建董事会的子企业全面建立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

国务院国资委9月19日至20日举行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他是在此次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部署和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明确了下一步深化董事会建设的五方面重点工作。

分类分层推进董事会建设。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深化集团董事会建设,因企施策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优化上市公司董事会运行机制,理顺治理关系,厘清权责边界;在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任务的部分企业,探索选聘科技领军人才担任外部董事。

科学优化董事会功能定位。坚持和完善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责,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研究规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置、职责、运行机制等。

牢牢把握董事会使命任务。“董事会在战略研讨、决策判断时,要重点关注投资方向是否聚焦‘三个集中’,决策事项是否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革举措是否有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张玉卓说。

完善董事会运行制度机制。例如,在完善授权放权方面,要优化集团管控方式,将集团公司授权放权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机衔接起来,针对不同类型子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

更好发挥外部董事作用。把外部董事作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体谋划,严格外部董事选聘,强化规范管理与履职支撑,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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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24日宣布,近期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向金融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

据介绍,今年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已下调了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4日宣布的降准是年内第二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降准后,银行业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6.6%。

潘功胜介绍,目前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7%。降准后,大型银行将从现行的8.5%降至8%,中型银行从现行的6.5%降至6%,农村金融机构等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不再调降。

潘功胜表示,与国际上主要经济体央行相比,我国存款准备金率还有一定下调空间,年底前根据相关情况还可能进一步降准0.25个到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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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24日宣布,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将进一步降至1.5%。本次政策利率调整,预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存款利率等将随之下行0.2个至0.25个百分点。

时隔两个多月,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宣布调降政策利率。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将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从1.8%降到1.7%,这次将从1.7%进一步降至1.5%。

潘功胜介绍,目前,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是央行的主要政策利率。通过政策利率的调整,带动各类市场基准利率进行调整。预计本次政策利率调整,将带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下调约0.3个百分点,预期LPR、存款利率等也将随之下行0.2个至0.25个百分点。

潘功胜表示,预期LPR和存款利率将会对称下行。前几轮中国人民银行引导存款利率下行的效果在累积显现,本次利率调整对银行收益影响中性,银行净息差将保持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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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经过多年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均发生显著变化,现行办法已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同时,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法规,《办法》结合金融租赁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与现行监管法规衔接。《办法》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有9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强制措施等方面要求。五是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明确相关业务经营规则,将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专项业务管理。六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针对业务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补充完善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

三、《办法》为何提高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主要考虑: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问题。三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

同时,为避免出现大股东违规干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等问题,《办法》专门增加了公司治理、股东义务、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形成金融租赁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有效制约和良性互动。

四、《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有哪些调整?

《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考虑到“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对金融租赁公司专业性要求更高,将两项业务由基础业务调整到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对境外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在专项业务范围中,进一步细化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专项业务资质,区分为境内业务和境外业务两项,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从事境外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同时,考虑到飞机、船舶等租赁物单体价值较大、对出租人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从事此类境外业务需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方式进行。对于以其他设备资产为租赁物的境外业务,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在申请获取相关业务资质后,在境内或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此类业务。

五、《办法》从哪些方面规范融资租赁业务活动?

一是优化调整租赁物范围。根据国际同业发展实践和行业惯例,《办法》将租赁物范围由固定资产调整为设备资产,着力为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加专营专注,回归租赁本源。同时,结合近年来实践经验,允许将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

二是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监管。《办法》要求租赁物应当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有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同时,不得以低值易耗品和小微型载客汽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三是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从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和风险处置经验来看,在选择了适当租赁物、准确估值定价的前提下,融资租赁业务出险和终极损失的概率不大。因此,《办法》重点强化租赁物价值管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制定估值定价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程序、因素和方法,以合理确定租赁物资产价值。同时,要求加强对外部评估机构的管理,明确准入和退出标准,全面提升对租赁物估值和管理能力。

六、《办法》监管指标主要有哪些变化?

一是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避免其盲目扩张,《办法》新增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等监管指标。其中,杠杆率指标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不得超过10倍。

二是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按照逆周期监管的思路,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在确保损失准备能够有效覆盖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将同业拆借比例规范范围由同业拆入业务扩展到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业务。

三是新增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对于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具体指标计算方式和指标值,金融监管总局将结合行业实际,另行研究确定。

七、《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2024年1月,《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反馈的大部分合理化意见建议均被采纳,未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盲目降低监管要求以及对法规条文未充分理解等方面。关于部分反馈意见提出的法规解释说明和实施过渡期安排等内容,金融监管总局将另行印发文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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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密集程度超过之前。

当下就给出一个明确的信号!

给金融市场提供1万亿的流动性。

那么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世界各地的镰刀将会纷纷介入A股。

请所有人记住:买点,买点,专注买点!!!

在情绪高涨之后,没有技术的人可能会因为运气而赚钱,但是他的账户最后一定是亏损的。

其次,提供的流动性,昨天已经给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国企+能源

这个我们前面已经讲过。

国家救援资金,一定只会专注头部龙头,而国企龙头就是资金的偏爱。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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