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未来世界秩序–真正的天赋人权 上
···写在文前:
···当前所处:第二卷 – 未来的世界秩序 (具体推演)
···此章节将推演“自然权利的未来变迁 – 人类所将被保障的三种基本权力”。
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源于拉丁文jus nafural,也被翻译为天赋人权(此翻译由于给原文添加了宗教色彩,故属于翻译之中的反面教材)。
当代法学主流之一的自然法学派,属于“自然权利理念”的坚定继承人和执掌人。
一个易于理解自然法学的例子,便是:
“恶法非法”,法律符合主义,而正义就像是“存在于宇宙、自然、生命、人心”之中的一把绝对的尺子,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
白话就是:
这种法律丧心病狂,人性沦丧,不道德,我们不承认。
与此相对的是“恶法亦法”的实证法学派,强调法律与道德无关,它就是一个国家主权者所强制命令且强制执行的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
白话就是:
法律就是法律,执行就完了,别跟我说道德崩塌,社会倒退,人性沦丧,没有用,我不听。
另外便是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对社会进步效益”以及“社会对法律的反馈和影响”。
白话就是:
大家都不同意这样判决(比如扶老人案、正当防卫案…),或者说,这样判决,会导致“人人都再也不敢扶老人,都不敢正当防卫”,那我们便有必要考虑更改判决结果。
以上三者,之所以能成为当代三大法学流派,必然有自己的可取之处。
所以,未来的法律体系,若有所进步,则必然会先融合三者“可取之处”,然后,基于此,向好生长。
于是,我们便试着不妨推演一番:
一,自然法和社会法的融合尝试:
生命权,便不再讲了。不保障生命权,也无就没了之后的所有权利了。
那么,除却生命之外,人身上最为重要的东西是什么呢?
答案基本统一:
思想。(智慧)
否则,人类法便与“动物世界的生存规则”毫无区别。
那么,思想这种东西,对于这个世界(社会)来说,最为重要的东西是什么呢?
实际上,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异口同声:
“发挥智慧,维持整个社会的良好运转,以及推动社会的进步”。
人类想要发挥自己的智慧,一般而言,只有两种形式:
一是自己去行动,二便是向他人说明。
于是,我们便得到了第一个“基于社会进步的自然权利”:
“基本提议权”
它所保障的是:
“人类的思想和智慧所具备的基本表达权利”。
实际上,基于以上推演,我们尚仍然无法区分“基本提议权”与“言论自由”“评价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区别其一:
权力是需要使用的,权利则不用:
若想使用“基本提议权”,需要手动勾选,然后授权确认,使用即可。
所有的提议,都将基于“世界之树 - 提议树”,向好生长。
生长至不同等级的提议权,有着不同的效果,比如:强制回答“接受提议,或者拒绝”,并提供拒绝说明等。
直接使用“基本提议权”,无论提议是好是坏,是否被采纳,都是全然没有责任的。
法律也将会永远保障:你可以在无时无刻、对于任何事情,都可以使用基本提议权。
所以,在日常生活之中,我们依旧可以自由使用提议权,只不过,我们需要明确说明:“自己将使用一次基本提议权”。
比如:
日常生活之中,我们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这是我们之间的事情,关你什么事!”。
自“基本提议权”之后,我们大可以这样回答:
的确,这与我无关,但我还是有一些其他的考量,倒不敢说我有多么的智慧,但我还是决定使用一次基础提议权,提议内容包括:
‘信息补充、结果可能性、自己的看法、他人的看法’等供你参考。
当然,你可以自由选择,无论拒绝还是接受,或是充耳不闻。
区别其二,生长的提议权。
所有的人,生而便具有“基本提议权”,完全平等,不可剥夺,就像是天赋人权一般。
但除了众生平等,我们还需要将“社会运转和进步”的理念融入其中。
所以,我们还将采用“社会分工、各有所长、能者居之”的理念:
“其智慧对社会越有进步作用,则其提议权越高”。
由于基础就是众生平等,则我们肯定不能直接定义出一个“不平等”的权力体系。
于是,我们只能采用这种形式:
权力赋予。(人赋人权)
于是,提议权,也可以通过“权力赋予”的形式,向着“更加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提议或人”,徐徐生长。
一切的高阶提议权,都需要不同数量的“基本提议权”的赋予。
而且,所有的高阶提议权,都需要明确之后的每个赋权之人。
与基本提议权的自我使用不同,权力的赋予,是有责任的。若有成就,所有人都有,若有责任,也需共同承担。
…
注:
你现在所看到的文字,这里所述的一切,都是一个提议,以基础提议权。
一个关于所有,关于一切的提议。
[下一章紧接此章,是剩下的两种“基本权利]
(https://www.xbiqugex.cc/book_31229990/84294678.html)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www.xbiqugex.cc。笔趣阁手机版阅读网址:m.xbiqugex.cc